音乐学院调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25 15:13 作者: 访问次数0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我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课程表是教学活动的根本依据,是教学活动有序开展的根本保证,凡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的任课教师,一律不许随意调(代、停)课。
二、符合调课条件
1、法定节假日,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调课、停课和补课的。
2、个人确有不可更改的重要事件,如重病(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直系亲属重大事件、本单位统一安排的会议、公务出差等确需调课的。
3、所授课班级参加学校或系里统一安排的活动(如艺术实践等),影响集体上课的。
三、正常调课程序
1、携带调课相关材料(如病历本等),提前两天填写调课申请单;
2、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签字;
3、教学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
4、将调课申请单交教学秘书保存,并由教学秘书通知学生。
四、突发性调课程序
1、向教学主管提出申请;
2、由教学主管通知教学秘书;
3、事后补办手续,填写调课申请单,并在备注栏注明。
五、调课老师必须按照调课单上写明的补课时间进行补课。
六、任何个人不能擅自调课,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在全系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并按每学时在年终分配中扣除200元的标准执行。每人每学期调课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将被视为重大教学事故,上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