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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1 16:20 作者: 访问次数0

为进一步完善音乐学院实践教学体系,规范艺术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培养和提升学生学习能力、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现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学分划定

   “艺术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在专业综合艺术实践方面所需完成的最低学分。艺术实践总学分为14分,按第一至第七学期每学期2分平均分配。

第二条 计分方式

艺术实践学期考核,采用必修+选修组合百分制与缺项淘汰制相结合的方式计分。

第二章 艺术实践板块内容界定

第三条 艺术实践板块内容

一、 必修板块

必修板块分为机动必修与固定必修两个模块:

(1)机动模块(

模块(Ⅰ)内容为学院及学院以上级别的观摩、调演、学术交流及相关会议等临时性实践活动,因具备较强的机动性与时效性,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部署、提前通知,采取自愿报名、临时选拔或随机抽调的方式组织参与对象。未经申请不得缺席,缺席次数超过总次数比例的41%,视为该模块不及格。

(2)固定模块(

模块()由学年综合晚会、音乐采风等院部规定的艺术实践类型组成。其中,学年综合晚会于第2、4、6学期举办,音乐采风于第6学期进行。具体相关事项、实践内容、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二、 选修板块

选修板块由学院审核认定的实践音乐会()、艺术团体()和舞台技术服务部()三个模块、34种实践类型和413个实践岗位组成,具体分类、实践内容、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第三章 艺术实践学分认定

第四条 艺术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一、必修+选修各占50%。

二、具体组合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无模块(Ⅱ)学期

采用Ⅰ+ X=50:50的组合形式,X可为选修板块中Ⅲ、Ⅳ、Ⅴ模块的任一项。

(2)有模块(Ⅱ)学期

采用Ⅰ+Ⅱ+X=10:40:50的组合形式,X可为选修板块中Ⅲ、Ⅳ、Ⅴ模块的任一项。

三、学期内任一模块缺项不予计分,已修模块成绩可保留至相邻下学期,用于重修组合。

第四章 艺术实践学分核定及应用

第五条 艺术实践学分的审核

一、必修板块()学分,由辅导员每学期末统计并按比例赋分,学分登记情况交学院教务办汇总、审核。

二、模块Ⅱ、Ⅲ、Ⅳ、Ⅴ的学分,由各指导教师每学期末统计并按比例赋分,学分登记情况交学院教务办汇总、审核。

三、艺术实践考核总成绩在85分以上的,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未到达最低艺术实践学分的学生将缓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生正式执行,2015级、2014级、2013级本科生参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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