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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系声乐、钢琴专业学生和专业老师之间实行
发布时间:2017-04-06 09:04 作者: 访问次数0

2011级、2012级声乐钢琴专业学生:

    为了提高我系专业课的教学水平,充分调动老师和学生的积极性,经系部研究决定,从2013年开始,在专业课中实施学生选专业老师、专业老师选学生的“双选”制度,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双选”制度只在同一专业方向拥有2个以上专业教师才实施(暂定声乐、钢琴两专业方向)。

    2、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两次“双选”,第一次在新生入学专业汇报后组织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大学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今年是第一次,大一和大二同时在本期期末进行)。

    3、“双选”由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具体负责,由教学秘书和学生辅导员配合,组织参加“双选”的老师和学生统一进行。

    4、“双选”程序:

    1)系部向学生公布“双选”的老师名单,向学生发放“双选”志愿表

    2)学生填报志愿表

    3)收集并整理志愿表

    4)参加“双选”的老师根据填报自己的学生决定接收学生和不接收学生名单。周课时数超过16节的,有权拒绝接收学生。

    5)未被专业老师接收的学生参加第二次“双选”。第二次“双选”与第一次“双选”程序相同。第二次“双选”未成功者,由系部协调安排专业老师,学生和老师必须服从系部的安排。

    5、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本学期开学至本学期末讨论、公布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

    本学期专业考试结束后的第2、3天。

    6、有关纪律规定:

    1)“双选”是教学管理的一种正常措施,目的是为了增强教师上课责任心,密切老师与学生的关系,提高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在“双选”过程 中不得出现任何造谣生事、打击报复的事件。如有此事,一经查实,将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2)“双选”过程 中,工作人员必须保守老师和学生的做出选择的秘密。“双选”结束后,统一公布“双选”结果。

    3)“双选”制度实施以后,周课时数不足11节的老师,应主动开设选修课或公选课,以补充所缺课时。

7、此制度在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音乐系行政负责解释。

 

 

                                                音乐系

                                          2013年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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