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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3 16:27 作者: 访问次数0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实际,特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宗旨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确保客观、公平、公正,在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工作指导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细则。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院评选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

作领导小组。

 长:李祖胜

副组长:刘智娟

 员:王香甜 钟楚鲲 各班级班主任

 

三、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

1、一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高尚

3、递交贫困材料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入音乐学院贫困

生数据库;
   4、被认定为特困生者,获得甲等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高尚

    3、综合排名在本年级参评学生的前50%,其中学习成绩(主专

业成绩占40%,其他成绩占40%80%,综合测评占20%;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

6已录入贫困生数据库

 

四、评选程序

(一)初评

1、国家助学金

1)个人申请。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中各项评选要求,符合条件的同学可递交材料申请评选。

2)学生民主评议会初评。学院召集各年级寝室长、各班委、学生会干部、学生党员召开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大会,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进行民主评议。

3)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根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对学生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初审,确定初评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个人申请。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中各项评选要求,符合条件的同学可递交材料申请评选。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根据各年级名额分配比例,按成绩排序先后进行评选。

 

(二)领导小组复评

资助工作负责辅导员将初评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对初评过程、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

 

(三)公示

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学生对评优评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音乐学院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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