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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琴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29 18:28 作者: 访问次数0

  根据音乐学院教学需要,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推动音乐学院的教学效率,特制定音乐学院学生练琴的琴点制度,规定如下:

    1、将钢琴琴房按人数均等分配,老师上课的琴房,安排12名跟随该老师上专业课的学生,安排有钢琴专业学生的琴房,减少一人;声乐、器乐、舞蹈、作曲4个专业的学生均衡分配,每个琴房的学生必须四个年级均衡分配,不可全安排某一个年级的学生;每学期声、器乐主专业和基础钢琴期评成绩排在前三者,不安排琴点,另外安排琴房练琴。

每个琴点时长为两个课时(一个半小时),声乐、器乐、作曲与舞蹈专业学生每周至少排八个琴点(其中四个琴点在钢琴琴房),钢琴专业学生每周至少排十二个琴点;每个学生每天必须安排一个琴点,低年级学生如果大课课时太多,最多只允许空一天不排琴点;四年级学生不安排琴点,可选取其他年级的非琴点时间练琴。

琴房使用时间需严格按照音乐学院琴房管理制度,禁止通宵逗留琴房,如有发现,则扣除主专业1分。

4、贴于琴房门玻璃窗上的琴点表必须盖有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章方为有效,琴点表不允许私自更换、涂改(贴小白块)。如需要改动琴点必须向查琴点的同学申请批准并重新打印琴点表,否则作缺勤处理。每个琴房的琴点表粘贴于琴房门的玻璃窗口外面看的右下角,且只占玻璃窗口的一半面积,不可全遮,玻璃窗口全遮的琴房,扣除练琴者1分,如无人练琴,则扣除该琴房所有学生各1分,屡次发现遮蔽琴房者翻倍罚分;

5、琴房禁止使用电热水壶、暖风机等大功率电器及棉被等私人生活物品,如有发现,将取消其琴房使用资格,并扣除主专业分5分;

6、琴房禁止带非本院师生进入琴房,如有发现,一次扣除主专业分5分。

7、琴点请假须向当周负责查琴点的同学请假。经过批准后,张贴请假条。学习就业部每周安排一人对本周琴点请假人员进行登记核实。(如因院级或校级公共活动与琴点冲突请假,不计入扣分。因个人原因请假,累积每请假3次计一次旷琴点。)

8、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与一、二、三年级班级学习委员分两组每天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时检查,音乐学院行政人员不定时检查琴点时间的练琴情况;按琴点安排,声乐专业学生每缺勤一次扣4分,所扣分数在期末考试中平均分扣在专业和钢琴考试成绩中,如没有按琴点表在规定的时间段里练习声乐或钢琴,则分扣声乐或钢琴所占半个琴点分值2分。器乐、钢琴、作曲与舞蹈专业学生因主专业练习不在钢琴琴房,所以每缺勤一次扣2分,所扣分数在期末钢琴考试成绩中扣除;每月缺勤八次以上,取消专业和钢琴考试资格。

9、琴点扣分情况于每周一中午前统计完毕进行公布。学习就业部要进行保存。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长和一、二、三年级班级学习委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考勤记录,缺少一次查勤及记录扣1分,如有徇私情况,则翻倍扣分。

 

 

 

                                            音乐学院

                                      0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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