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评优评奖办法》。
一、宗旨:
为了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激励学生注重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我院有关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生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办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院评优评奖公平、公正、公开,成立学院院级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
组 长:刘智娟
副组长:李祖胜 吴成祥 李 闽
成 员:王香甜 各班级班主任
三、评选条件:
1、综合排名在本年级参评学生的前50%,其中学习成绩(主专业成绩占40%,其他成绩占40%)占80%,综合测评占20%;
2、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非助学贷款未交清学费的,未办理注册手续的;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包括选修课和缓考课程未通过者);
3、受学校通报批评、院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在校全日制班集体及个人均有权提出申请,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中各奖项评选要求,符合条件的同学可递交材料申请评选。
2、测评小组初评。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工作小组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及评分细则》对申请者递交的材料计算排名。
3、领导小组复评。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将初评结果上报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初评过程、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
4、公示。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学生对评优评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