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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7-04-06 09:01 作者: 访问次数0

第一部分  概况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为音乐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优秀的音乐创作者、表演者、教育者和音乐活动组织者。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涵盖了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三大类型及其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中的诸专业方向。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秉承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借鉴国际音乐艺术教育经验,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为支撑,以实践训练环节为主导,以科学管理手段与综合评估方式为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教育及培养过程。
  音乐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所培养的艺术硕士,应是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接受过完整的专业技术训练、具备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有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表现力与创造力,完成过一定量的具有学术水平和艺术质量的作品,拥有一定专业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艺术团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等的音乐创作、表演、教学、编辑、管理、策划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二部分  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一、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学术道德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以追求艺术、学术创新,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尊重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伦理规范。
  (二)专业素养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音乐专业学习所必需的知识结构,如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具备较好的艺术修养和健康的审美情趣;还应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和学术底蕴。
  (三)职业精神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风范,并能与同行协同合作、互相尊重,对即将从事的工作能全身心投入,尽职尽责。
二、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知识结构
  (一)基础知识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广泛学习人文社会学科的基础知识(如哲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和基本的艺术理论素养,并能将基础知识转化为个人的学术和艺术内蕴,为专业学习与艺术实践奠定基础。
  (二)专业知识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不同层次的专业性知识。音乐创作与音乐表演类研究生须掌握各个门类的创作、表演技巧和科学的训练方法,须分析、研究大量不同类型、体裁和风格的经典音乐作品;音乐教育类研究生须系统地掌握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掌握音乐教学技能技巧并正确应用于实践。不同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应根据专业特点有选择地学习相关交叉学科的专门知识,并能将其运用到音乐实践中。
三、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专业实践训练是音乐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学期间,研究生应接受与职业发展相匹配的实践训练,完成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环节和学分要求(占总学分的60%);专业实践训练学习的具体计划由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共同拟定,通过课堂、舞台、讲台等平台,对音乐创作、表演、教育和管理等不同专业方向的研究生进行有针对性、系统、全面的实践训练,包括田野采风、民间调研、创作实践、舞台表演、课堂教学、活动策划、临床实践、工艺制作、社会活动等;实践训练的时间和形式采用集中与分段、个人与集体、课堂与课外、校内与社会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积极开辟实践基地,联合德艺双馨的艺术家、行业中富有经验者共同指导。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要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质量评价,促使研究生通过评价和反馈来不断提高艺术水准,在实践与理论的循环互动中使学生的知识、能力、态度得到提升和重构。
四、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获取知识能力
  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掌握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观摩高水平音乐演出,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动态,熟悉相关经典文献和重要成果,掌握从事本专业方向研究所需要的各种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研究方法,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和资源探求新知并不断优化和完善学习过程与方法。
  (二)实践研究能力
  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能够结合自身的知识背景和艺术技能,自觉将艺术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运用多维视角和科学方法对与本领域相关的艺术创作、表演和教育实践等艺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审美价值、学术价值、社会价值进行思考;具备较宽阔的学术胸怀,既尊重多样的艺术趣味,又勇于追求个人风格;具备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外语能力和国际视野。
  (三)专业实践能力
  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如音乐创作类学生应具备独立分析各类音乐作品和独立写作中西大中小型乐队和室内乐以及独唱与合唱作品的能力;音乐表演类学生应具备较好的读谱、视奏、视唱能力,熟悉一定数量的经典作品,具备独立诠释不同风格作品的能力;音乐教育类学生应能掌握和运用国内外音乐教育各类先进、科学的教学理论及教学方法,并能将其与中国音乐文化相结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总体来说,学位申请者应能独立运用所学技能和理论解决所从事的艺术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富有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协调、整合各类人力、物力资源,有效组织、开展各类音乐实践活动;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能根据时代与环境的变化及社会需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力。
五、专业能力展示与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1.总体要求
  音乐创作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独立原创的音乐作品;音乐表演类申请人应举办学位音乐会;音乐教育类申请人应展示教学实践过程及音乐特长;其他专业方向申请人应展示与本方向相关的专业实践过程等。专业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历史意义或现实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具体要求
  音乐创作类:作曲方向应提供独立创作的室内乐编制作品1至2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作品中须包含对声乐和民族乐器的运用;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电子音乐作曲方向须提交纯电子音乐作品1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创作作品应提供完整乐谱,完成现场演出或提供作品演出音频或视频。
  音乐表演类:提供2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音乐教育类:提交一门历时一学期(16周)的完整课程教案及45分钟的课堂公开教学,以及至少20分钟的音乐特长展示;音乐特长展示应参照音乐表演类或音乐创作类的规格要求。
  其他各方向专业能力展示均应根据专业特点,依据上述规格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时长的实践过程的专门展示。如视唱练耳:应进行45分钟的课堂公开教学和完成一场40分钟的专业音乐会;音乐制作:提供一场总时长不少于45分钟独立制作的公开展演;音乐录音:应提交不少于4部作品,其中至少有一部环绕声,其他立体声,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等等。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本领域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自己音乐创作、表演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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