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自开办音乐表演专业以来,十分重视师生舞台表演实践能力的提升和理论教学水平的拓展。系部在2011年的目标管理和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和系务会研究,制订出专任教师音乐会和学术讲座(报告)实施细则如下。
一、每位专任教师每两年举办师生音乐会一次。(可以在教室进行,40岁以下的专业老师必须在音乐会中表演1个以上曲目,40岁以上者鼓励参加表演)完成一次计0.5分。此项为规定任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在第二年年终分配中扣除1000元津贴。
二、系部每年举办1场专场音乐会,声乐和器乐场轮流交叉进行。参加演出的每个教师计0.5分。完成半场以上钢琴伴奏的老师计0.5分。
三、鼓励教师参加系部组织的各种对外演出,直接参加演出者、组织排练者(每个节目限1人),每次计0.3分。
四、理论方向的老师每年必须面向系部学生举行1次学术讲座(报告),每次计0.5分。
五、音乐会实行奖惩制。每两年周期内,每个教师各项必须累计达1分,超过1分者按每0.1分100元给予奖励;除第一条中师生音乐会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必须扣除津贴外,未达1分者另按每0.1分100元在年终分配中扣除津贴。
六、系部将对音乐会和学术讲座(报告)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估考核。对于准备不充分、效果不理想、师生不满意的音乐会,系部将上会审核给予重新认定,认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不予计分。
七、鼓励老师在音乐厅或校外公共演艺场所以系部的名义举办个人音乐会。对于扩大学校声誉、展示办学水平的音乐会,系部将给予支持奖励。
1.在学校音乐厅举办个人音乐会的每场奖励2000元;在湖南省音乐厅、省田汉大剧院、湖南大剧院举办个人音乐会的每场奖励5000元。
2. 理论老师面向全校学生或在省级以上的专业学术会议上,以系部的名义举办专业讲座,每次奖励1000元。
3. 在省内外其他单位、场所举办个人音乐会和学术讲座(报告)的,将视具体情况由系务会研究决定。
八、此细则于2015年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系班子研究并予以解释。
音 乐 系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