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练琴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8 10:46 作者: 浏览量:0
为了使我院学生练琴费缴纳工作符合有关法律、制度的要求,规范工作制度,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文件精神,我院经研究决定采用新的学生练琴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我院学生练琴费标准定为 1.5 元/小时。但为了鼓励学生多练琴、多学习,对于学生练琴时间超出基本琴点的部分予以免收练琴费。音乐表演、舞蹈学两个专业的学生第8学期免交练琴费。
2.各专业、方向基本琴点
分类 |
声乐 |
器乐、作曲、指挥 |
钢琴 |
舞蹈学一年级 |
舞蹈学二年级 |
每周基本琴点 |
8 |
6(另外6小时器乐琴点免费) |
12 |
2 |
4 |
每期基本琴点 |
128 |
96 |
192 |
32 |
64 |
舞蹈学专业学生第 5-7 学期不设定基本琴点,练琴按 1.5 元/小时收取练琴费。
所有学生每学期未完成基本琴点练琴时间的按琴房管理制度对有关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予以扣分。
3.缴费方式
练琴费不预交,每学期统计好各学生的练琴费之后予以公布,所有学生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往学校财务处指定账户转账缴费,并上交转账凭据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未按时缴费的将冻结该学生练琴账号。
4.实行时间与适用对象
本制度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适用对象为2020 级及之后的本科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