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2018学年艺术实践体系优秀团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12:06 作者: 浏览量:0
为提升和加强学生个人综合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丰富学生舞台实践经验,自2017年4月全面实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和《艺术实践项目体系》以来,学院的学习氛围得到明显改善,学生各方面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为更好的落实和推进《办法》、《体系》的常态化实施,经学院及学院艺术实践部商讨,决定对2017—2018学年艺术实践项目体系中表现优秀的团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年级综合晚会项目的表彰:
1、表彰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级全体学生及各年级晚会导演组
2、奖项设置
优秀年度晚会奖:该奖项面向三个年级的综合晚会而设置,评选1个获奖名额。
优秀剧组奖:该奖项是面向三个年级综合晚会的导演组而设置,评选1个获奖名额。
3、评选办法
由各年级导演组将晚会策划方案、执行方案、自评报告及晚会节目的视频短片上交至学院艺术实践部参评,获得优秀年度晚会奖的年级,该晚会的导演组则相应获得优秀剧组奖。
二、对实践音乐会项目的表彰:
1、表彰对象:
参加春、夏、秋、冬实践音乐会,以及年度实践音乐会的所有钢琴伴奏、获奖学生以及获奖学生的指导老师。
2、奖项设置
① 实践音乐会前三:面向四场季度和一场年度音乐会的前三名,共计15个表彰名额。
②优秀钢琴伴奏奖:该奖项面向 “实践音乐会钢琴伴奏工作室”全体学生,评选3个获奖名额。
③优秀指导教师奖:该奖项面向年度实践音乐会获得前三名学生的指导教师,设置3个获奖名额。
3、评选办法:
①四场季度音乐会以及年度音乐会中,根据现场评委打分由高到低排列,取名次位于前三的进行表彰。
②优秀钢琴伴奏奖:参评学生上交《2017—2018实践音乐会优秀钢伴推荐表》至学院艺术实践部后,根据该参评学生在季度、年度音乐会钢琴伴奏的练习情况、完成情况、现场表现及评委打分进行综合评选。
③优秀指导教师奖:年度实践音乐会中前三名的指导教师。
三、对各团体、部门的表彰:
1、表彰对象
艺术实践体系中的各团体、部门的全体学生及指导教师。
2、奖项设置
①优秀团体奖:该奖项面向10个团体设置(合唱团、清唱团、民乐团、舞蹈团、筝团、综合艺术团、灯光音响组、礼仪组主持团、M工作室、实践音乐会执行部门)评选3个团体进行表彰。(由于筝团成立时间较短,不参与本次表彰)。
②优秀个人奖:该奖项面向各团体、部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各团推选1个优秀个人参评,共设置10个获奖名额。
③林音艺管之星:该奖项面向对艺术实践体系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而设,共有3个获奖名额。
④优秀指导教师奖:该奖项面向各团体指导教师,共有2个获奖名额。
3、参评办法:
①优秀团体奖:各团体、部门学生负责人需填写《2017——2018艺术实践优秀团体推荐表》,并提交团体活动的视频资料或照片等材料至艺术实践部参评。
②优秀个人:由各团体、部门自行推选2名候选人,并填写《2017—2018艺术实践优秀个人推荐表》后,上交至艺术实践部参评。
③林音艺管之星:参评学生需提交《2017—2018学年艺术实践工作总结》(不少于600字)至艺术实践部参评。
④优秀团队指导教师奖:依据各团体、部门,一年来此奖项面向团体教师负责人,主要由参考各团体内学生反馈以及上交的团体活动视频进行参评。
四、相关要求
1、相关表格的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018年6月20日下午2点前交至音乐楼105办公室.联系人:星军, 联系方式:18573166841,
邮箱1239367189@qq.com
2、申报优秀团体奖项的负责人于2018年6月20日下午2点前将团队的活动视频及照片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181056541@qq.com所有视频、照片等资料文件名为:团体名+活动时间+活动名称
3、相关材料均需如实填写上报,如发现造假、杜撰等恶劣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4、所有所需提交的表格,见附件。
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请联系杨旭,联系电话15074815412(微信同号)或QQ:1239367189;
6、最终解释权归音乐学院艺术实践部所有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实践部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