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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及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04 16:16 作者: 浏览量:0

   为了进一步明确、规范我院评优评奖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手册》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修订《音乐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及评分细则》。

  一、测评的分数结构:

  评优评奖分数由智育素质分、综合测评奖励分组成,其中智育素质分根据本学年必修课程得分计算。其中主专业成绩占40%,去除主专业外其他成绩占40%奖励分占20%

  即:评优评奖分数={专业平均成绩*40%+主专业外平均成绩*40%+奖励分*20%}

  其中为了便于评分,将各项分数分别具体量化(详见附见1)。

  二、评比步骤:

  (一)个人总结:每个学生根据自己上一学年的表现递交材料提出申请,内容包括:1本学年成绩单2本学年校内外所获荣誉及参与活动证明。

  (二)组成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班干部1名、学生会干部1名、党员(若班级无党员,则选入党积极分子)1名和1名学生代表共4人组成。

  三、评分:

  1、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先审核申请者参评资格符合性及递交材料真实性,然后对照评分量化表给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进行独立评分。评分完毕后要仔细检查分数是否有误,并及时进行修正,确保无误。

  2、各年级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对本年级各项奖项进行评定。

  3、将评定结果以年级为单位(要求测评小组成员签名)及时上报到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929 

   

  

附件1:音乐学院学生综合测评 奖、扣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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